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熱處理-一般鹽浴熱處理乙級 學科
第3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汙治罪條例中,公務員職務對價包括「賄賂」(有財產價值者,如金錢、禮券、免除債務)與「不正利益」(無財產價值但不正之利益,如高檔宴飲招待)。選項1米其林大餐屬不正利益;選項2百貨禮券為有價證券即賄賂;選項4免除債務為財產上利益即賄賂;選項3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純屬儀式性出席,未提供財產或不正利益,不具對價性,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答案為選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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