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乙級 學科

第1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2.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選項3已諭知緩刑,不符;第6款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4的3日未達標準;經常遲到早退亦不在得逕行終止之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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