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乙級 學科
第37題
過共析鋼淬火時,溫度為A 1 +30 °C~50 °C,而不是A c m +30 °C~50 °C之原因為
題目
過共析鋼淬火時,溫度為A 1 +30 °C~50 °C,而不是A c m +30 °C~50 °C之原因為
- (1) 浪費能源
- (2) 可得高硬度與耐磨性
- (3) 可得百分之百麻田散體
- (4) 可得百分之百雪明碳體
官方答案
(2) 可得高硬度與耐磨性
解析
過共析鋼若加熱至Acm以上淬火,會使沃斯田鐵晶粒粗大並增加殘留沃斯田體,反降硬度與耐磨性。故採A1+30~50℃(亞臨界退火溫度以上)加熱,使組織為沃斯田鐵+未溶粒狀雪明碳體,淬火後得麻田散體+粒狀碳化物,硬度高且耐磨。並非為求100%麻田散體或雪明碳體,亦非單純省能,故選可得高硬度與耐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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