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乙級 學科

第48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 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1. (1) 7 年
  2. (2) 2 年
  3. (3) 10 年
  4. (4) 5 年

官方答案

(2)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題目問的是知悉後的短期時效,因此應選2年,而非10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