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熱處理-滲碳滲氮熱處理乙級 學科
第48題
凡建築物高度在
題目
凡建築物高度在
- (1) 20 公尺
- (2) 10 公尺
- (3) 30 公尺
- (4) 40 公尺以上均必須裝避雷針
官方答案
(1) 20 公尺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8-1 條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 20 公尺者,應設置避雷設備;20 公尺以下得視實際需要設置。選項 2(10 公尺)過低、選項 3(30 公尺)與 4(40 公尺)皆高於法規門檻,不符合強制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