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視聽電子甲級 學科

第37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2.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3.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4.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刑責規定於第87至92條,均以「意圖」為不法利益之故意犯為要件。選項1為第34條洩漏採購秘密、選項2為第87條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選項4為第91條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競爭,均屬故意犯罪。選項3以「過失」使開標不正確,欠缺犯罪意圖,僅生行政責任,不構成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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