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視聽電子甲級 學科
第4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將 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將 受何處分?
- (1) 移送警察局
-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3) 勸導改善
-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稽查人員執行檢查、查核或索取資料時,人民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無故拒絕提示身分證明,屬於妨礙稽查的行為,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並非移送警察局,也不是單純勸導或環境講習。隨地丟垃圾本身另依相關規定處罰,拒絕配合身分查驗則適用上述罰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