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視聽電子甲級 學科

第3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3.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上行受賄須具對價關係,賄賂或不正利益指有經濟價值的財物或利益。免除債務、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高檔大餐均屬可量化經濟利益;而邀請公務員參加開工觀禮屬儀式性活動,通常不具財產上經濟價值,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