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視聽電子丙級 學科

第5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2.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3. (3)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4.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原事業單位須與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若原事業單位違反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致災,責任更明確。因此承攬商不能「自負賠償」而排除原事業單位的責任,投保單位(勞保局)給付的是保險給付,也不是賠償責任的主體。選項4符合連帶補償的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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