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化學乙級 學科
第36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公司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著作權歸屬雇主。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編寫電腦程式,未特別約定時,重製權等著作權歸公司所有。故答案為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