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16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列何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列何者?
- (1) 僱用人
- (2) 由僱用人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 (3) 受僱人
- (4) 僱用公司或機關法人代表
官方答案
(3) 受僱人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故若雙方未以契約特別約定,職務上著作的「著作人」(著作人格權主體)仍為實際創作的受僱人;雇用人僅依同法取得著作財產權(重製、公開發表等經濟權利),得以自己名義行使,但非著作人。題目所問為著作人歸屬,非財產權歸屬,因此在無特約情形下,著作人為受僱人,而非僱用人或公司法人代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