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6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 護。但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環境
  2. (2) 科技
  3. (3) 社會
  4. (4) 經濟

官方答案

(1)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當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是法律明定的衝突處理順位,並非表示其他發展不重要,而是環境一旦受損,回復困難。因此本題應選「環境」,不能以科技、社會或經濟利益優先於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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