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53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2)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4)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3)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應於首次行銷時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之方式;同法第21條明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故縱使先前已取得書面同意,當事人仍得隨時拒絕行銷利用,選項3稱不得拒絕顯屬錯誤。選項1、2符合前揭規定;選項4關於違反停止義務、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亦與個資法罰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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