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甲級 學科
第52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 可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 可以適用?
- (1) 無法適用
-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3)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於2013年修正時,針對「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竊取、侵占或洩漏營業秘密者,特別增訂加重處罰規定,使境外使用意圖成為加重要件,以強化對我國產業營業秘密的保護。因此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赴境外或大陸、港澳使用者,我國法律仍可適用並加重其刑,選項4正確。此類犯罪不因行為地或使用地在外而阻卻適用;亦非未遂即不罰,故選項1、3均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