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30題
鍋爐遷移位置,應申請
題目
鍋爐遷移位置,應申請
- (1) 竣工檢查
- (2) 構造檢查
- (3) 重新檢查
- (4) 型式檢查
官方答案
(3) 重新檢查
解析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規定,鍋爐變更設置地點(遷移位置)時,因使用環境與安裝狀況改變,應申請「重新檢查」,確認本體、附屬設備及安全裝置於新位置仍符合安全要件後方可使用。竣工檢查為新建完成時;構造檢查為製造完成時;型式檢查為同型式產品認可。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