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16題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 刑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題目
某工廠汙水處理專責人員,曾參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但事後發現該行為依法應負 刑事責任,因而感到後悔與不安,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請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該員要如何才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1)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已經離職,不再同流合汙
- (2)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 (3) 證明從事違法行為是因為擔心工作不保
- (4) 在違法行為被查獲前即能拒絕繼續參與該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2) 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3條規定,犯本法之罪,於犯罪發覺前自首、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向司法機關自白,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選項2符合法律減刑條件。選項1單純離職非法定減刑事由;選項3脅迫雖可為量刑參考,非法定免除事由;選項4拒絕繼續參與屬犯罪中止,若在發覺前自動放棄可減輕其刑,但題目強調「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更符合第43條揭露條款。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