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49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 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 即所謂?

  1. (1) 圖利罪
  2.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3. (3) 背信罪
  4.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4)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第134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為「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題目主觀要件明確為「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故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圖利罪(選項1)屬公務員利用職權圖利他人;背信罪(選項3)屬業務上背信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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