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6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 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 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
-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原則上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公司)享有;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題沒有特別約定,因此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歸公司。著作人格權仍屬工程師,但重製權屬財產權,不歸工程師,也不歸全體股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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