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43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再承攬時,中間承攬人亦須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責。因此原事業單位不能主張完全免責,也不是由勞工投保單位負責賠償。選項1、3、4均與連帶補償責任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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