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63題

下列何者為勞工進入鍋爐或其燃燒室、煙道之內部,從事清掃、修繕、保養等作業時,應辦理事 項?

題目

下列何者為勞工進入鍋爐或其燃燒室、煙道之內部,從事清掃、修繕、保養等作業時,應辦理事 項?

  1. (1) 鍋爐、燃燒室或煙道內部通風換氣
  2. (2) 將鍋爐、燃燒室或煙道適當冷卻
  3. (3) 使用之移動電線, 應為可撓性雙重絕緣電纜
  4. (4) 有管連通者,確實保持暢通

官方答案

(1) 鍋爐、燃燒室或煙道內部通風換氣、(2) 將鍋爐、燃燒室或煙道適當冷卻、(3) 使用之移動電線, 應為可撓性雙重絕緣電纜

解析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7條(鍋爐內部作業):1.須先通風換氣並測定氧氣/有害氣體(選項1)。2.須適當冷卻至人體可耐受溫度(選項2)。3.內部照明/動力電源不超過150V,移動電線須用可撓性雙重絕緣電纜(選項3)。選項4「管連通保持暢通」屬密閉空間作業通用原則,非鍋爐內部作業特定法規強制項目(鍋爐內部作業重點在斷管封閉、盲板隔離,而非保持暢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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