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乙級 學科
第13題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 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題目
事業單位如不服勞動檢查結果,可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 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 (1) 異議
- (2) 訴願
- (3) 抗議
- (4) 陳情
官方答案
(1) 異議
解析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結果如有不服,得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原勞動檢查機構敘明理由提出異議,由該機構再行審查,屬於檢查制度內部的救濟。訴願則是對行政處分不服時,向訴願管轄機關(通常為上級機關)提起,受理者並非勞動檢查機構,且原則上須先經異議程序;抗議與陳情都不是本法所定的法定救濟方式,也沒有10日期間的限制。因此本題應選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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