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11題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 (1) 要實施水壓試驗
- (2) 做目視檢查,只要不漏水即可
- (3) 視情形實施水壓試驗
- (4) 要實施非破壞檢查
官方答案
(1) 要實施水壓試驗
解析
鍋爐長期停用期間,爐管、燃燒室與接頭可能因腐蝕、積垢或外部撞擊而劣化,重新啟用前必須確認耐壓強度與氣密性,因此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長期停用的鍋爐在重新使用前應實施水壓試驗。只做目視檢查,僅能發現外觀缺陷,無法確認強度是否足夠;非破壞檢查是針對焊道等局部缺陷的檢驗方式,並非一般再啟用的通案要求。「視情形」會使判定標準模糊,也不符規定的作法。故選要實施水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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