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61題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 (1) 要實施水壓試驗
- (2) 要實施非破壞檢查
- (3) 做目視檢查,只要不漏水即可
- (4) 視情形實施水壓試驗
官方答案
(1) 要實施水壓試驗
解析
鍋爐長期停用期間,鋼板可能銹蝕、管壁減薄或爐體變形,再啟用前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實施水壓試驗,確認耐壓強度與各接合處無洩漏後才可點火運轉,故選1。僅做目視檢查、只要不漏水就起爐,無法發現強度不足;非破壞檢查是針對特定疑慮部位,並非長期停用後的必要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