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68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2)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3)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的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這是法定的連帶補償責任,目的在保障受災勞工能獲得補償,不因承攬契約如何約定、工程性質為何或災害原因判定而免除。因此原事業單位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