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68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1. (1)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2. (2)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3. (3)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4.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的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這是法定的連帶補償責任,目的在保障受災勞工能獲得補償,不因承攬契約如何約定、工程性質為何或災害原因判定而免除。因此原事業單位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