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4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財物;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能滿足慾望的無形利益,例如宴飲招待、免除債務等。大額百貨禮券、米其林等級餐飲招待及免除債務,均具有財產或利益價值,若與公務員職務行使形成對價關係,即可能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公開典禮的社交禮儀,通常不具私利對價,故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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