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59題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鍋爐時應如何處理?

  1. (1) 要實施非破壞檢查
  2. (2) 視情形實施水壓試驗
  3. (3) 做目視檢查,只要不漏水即可
  4. (4) 要實施水壓試驗

官方答案

(4) 要實施水壓試驗

解析

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34 條:鍋爐長期停用後擬再啟用時,應實施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最高使用壓力 1.5 倍),並經檢查合格後始得使用。選項 1 非破壞檢查為定期檢查項目之一,非專指長期停用後啟用;選項 2「視情形」不符法規強制規定;選項 3 僅目視檢查不足以驗證耐壓完整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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