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54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2. (2) 自願進行
  3.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4. (4)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是否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可由法定列管的開發行為及規模判定、開發單位自願進行,或由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第二階段環評著重範疇界定、公開說明會及環境影響評估書審查;民眾或團體抗爭屬社會陳情現象,並非法律明定的啟動方式,故選項3不是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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