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鍋爐操作丙級 學科
第30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公司)享有,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題工程師因職務撰寫程式且無特別約定,著作人格權歸工程師,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著作財產權不會由公司與工程師共有,也不屬於全體股東,故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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