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變壓器裝修乙級 學科
第31題
受主管機關委託代辦汽機車檢驗之汽車修護廠負責人甲君以每輛車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 具不實檢驗報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受主管機關委託代辦汽機車檢驗之汽車修護廠負責人甲君以每輛車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 具不實檢驗報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 (3)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 (4)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官方答案
(2)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甲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機車檢驗,屬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在刑法上具有公務員身分。其以每輛車五千元代價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並非「無公務員身分」而僅論偽變造文書。故不正確者為2;1、3、4均符合其身分與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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