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變壓器裝修乙級 學科
第29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六項權利。其中「請求刪除」係指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並無「刪除他人之資料」之權利。選項1、3、4均屬法條明列權利,故選項2為非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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