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變壓器裝修乙級 學科
第54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 (3)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 (4)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官方答案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得在合理範圍內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65條則須綜合審酌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比例及對市場的影響。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分贈友人,已從「自用」擴張到對外散布,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侵害講師的著作權。轉貼網址分享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均屬合理使用;至於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依同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轉貼較無侵權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