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工業儀器乙級 學科

第28題

甲君為獲取乙級技術士證,行賄打點監評人員要求放水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罪?

題目

甲君為獲取乙級技術士證,行賄打點監評人員要求放水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罪?

  1.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2. (2) 詐欺罪
  3. (3) 背信罪
  4.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第157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即「違背職務行賄罪」。本題甲君為取得證照,行賄監評人員要求「放水」(違背評審公正職務),符合構成要件。選項1「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屬第156條;選項2「詐欺罪」需具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選項3「背信罪」需為業務上之人侵占職務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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