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工業儀器乙級 學科
第28題
甲君為獲取乙級技術士證,行賄打點監評人員要求放水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罪?
題目
甲君為獲取乙級技術士證,行賄打點監評人員要求放水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罪?
-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2) 詐欺罪
- (3) 背信罪
-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第157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即「違背職務行賄罪」。本題甲君為取得證照,行賄監評人員要求「放水」(違背評審公正職務),符合構成要件。選項1「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屬第156條;選項2「詐欺罪」需具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選項3「背信罪」需為業務上之人侵占職務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