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工業儀器乙級 學科

第2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2. (2) 免除債務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與相關判例,「賄賂」指不法給予、約定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不正利益」指金錢以外可資評價之利益(如免除債務、高價餐宴、大額禮券等)。選項 3「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或公務宣導活動,無具體財物或可評價利益移轉,亦無對價關係,故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選項 1、2、4 均涉及具體財產上利益移轉,屬賄賂或不正利益範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