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工業儀器乙級 學科
第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經濟
- (2) 社會
- (3) 科技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 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其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即該法所定之「環境優先原則」。故當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發生衝突且具嚴重危害時,應以環境為優先。答案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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