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工業儀器丙級 學科
第19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4)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規定,事業單位將勞工作業交付承攬時,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責任,督促其落實職安衛措施。若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等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不得免責,須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選項 1 錯誤:勞工職業災害補償由投保單位(承攬廠商)依《勞工保險條例》給付,非單純「自負賠償」;選項 2 錯誤:投保單位僅負給付保險給付責任,民法上損害賠償責任仍由雇主(承攬廠商)及原事業單位連帶承擔;選項 3 違反法條連帶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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