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工業儀器丙級 學科
第14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將受 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將受 何處分?
- (1) 移送警察局
- (2) 勸導改善
-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3)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嚼檳榔渣、拋棄口香糖、廢紙、菸蒂、飲料容器或其他廢棄物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第3項規定,拒不接受稽查人員查詢或拒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題目情節為亂丟垃圾且拒絕出示身分證明,適用第3項罰鍰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