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門窗木工甲級 學科

第36題

下列何者不是木材實施分等的依據?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木材實施分等的依據?

  1. (1) 依用途分等
  2. (2) 依缺點分等
  3. (3) 依淨面分等
  4. (4) 依價錢分等

官方答案

(4) 依價錢分等

解析

木材分等常見的依據有三類:依用途分等(如結構材、家具材、樂器材)、依缺點分等(節、裂、腐朽、蟲蛀等瑕疵的數量與大小)、依淨面分等(可切取無瑕疵淨面的比例)。這些依據都依木材實際品質與適用性判定。價錢是市場供需與等級結果所反映的售價,屬交易結果,並非判等標準,不能倒過來當作分等依據。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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