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門窗木工乙級 學科
第3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1。選項2所稱判刑6個月以內且諭知緩刑,依同條規定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始得終止,故不成立。選項3經常遲到早退非該條列舉事由。選項4應為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並非3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