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門窗木工丙級 學科

第3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3. (3) 免除債務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物品等有形利益;不正利益指非金錢形式的好處,例如免除債務、餐飲招待、旅遊招待等。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具體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與公務員職務行使之間缺乏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大額禮券、免除債務、高檔餐宴均具財產價值,均屬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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