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7題

雇主依法及有關規定,應會同

題目

雇主依法及有關規定,應會同

  1. (1) 領班
  2. (2) 福利會人員
  3. (3) 勞工代表
  4. (4) 工作人員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官方答案

(3) 勞工代表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由勞工代表參與可反映現場實際作業風險,使守則更具可行性;領班、福利會人員或個別工作人員並非本條所定之會同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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