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47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故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要件。同條的曠工要件為「繼續曠工 3 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6 日」,一個月累計 3 日以上仍未達法定標準;經常遲到早退不屬法定終止事由;受 6 個月徒刑並諭知緩刑者,因未實際受刑之執行,亦不得據以解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