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3題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1.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2.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3.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4.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107年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之交易原則上禁止,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屬例外,故第2項不違法。要求機關聘用兒子、知有利益衝突仍不迴避、以請託關說推動農地變更,均違反迴避及禁止關說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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