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33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符合暴行要件。同條另規定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已諭知緩刑者不得據以終止;曠工要件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1個月累計3日尚未達門檻;經常遲到早退屬情節輕微,應先告誡或依獎懲規定處理,不得逕行解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