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50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免除債務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行賄罪須行為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且與公務員職務之行使具對價關係。免除債務、招待米其林等級餐飲、贈送大額禮券,均屬金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給付,足以動搖職務公正性,可能成立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僅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任何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不足以影響職務執行,不具對價關係,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