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38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 (3)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4)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官方答案
(1)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選項1是公司營業往來之客戶資料庫,屬企業經營行為,仍應受個資法拘束;2、3、4分別為親友電話通訊錄、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畫面、在臉書分享個人照片,均屬個人或家庭活動,不適用本法。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