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47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 (1) 7 年
- (2) 10 年
- (3) 5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也就是說,10年是「自侵權行為時」起算的最長期限,並非自知悉時起算,兩者不可混淆。本題問的是「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的期間,故為2年;7年、5年均非本法規定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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