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24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1.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2. (2)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3.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4. (4)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官方答案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依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相關規定,妊娠中的勞工應避免提舉 10 公斤以上之重物、重體力勞動、長時間站立(如每班站立 7 小時以上),以及砷、鉛等有害物暴露,因這些作業會增加流產、早產風險。3 公斤遠低於 10 公斤的容許界限,屬日常可承受的負荷,不必列為應避免之作業,故「避免提舉 3 公斤重物」為非。其餘三項皆屬正確的保護措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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