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40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若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這是因為原事業單位對工作場所整體安全仍負管理責任,不能以「已發包」為由免除。選項1混淆了投保單位與賠償單位的概念,投保僅是保險關係,不影響職災補償責任的歸屬。選項2稱不需負連帶責任,與法條相反。選項4把責任全部推給承攬廠商,忽略原事業單位的連帶補償義務,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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