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社會
  2. (2) 經濟
  3. (3) 環境
  4. (4) 科技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國家基於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當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一「環境優先」原則確立永續發展精神,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均不得凌駕於環境之上。選項1社會、2經濟、4科技皆非優先順位,故正確為3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