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社會
- (2) 經濟
- (3) 環境
- (4) 科技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國家基於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當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一「環境優先」原則確立永續發展精神,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均不得凌駕於環境之上。選項1社會、2經濟、4科技皆非優先順位,故正確為3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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