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配電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72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2)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3)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4)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3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的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這項連帶責任是法律強制規定,不因職業災害原因、工程性質或承攬契約另作約定而免除,其立法目的在確保受災勞工能獲得確實的補償,避免事業單位以層層轉包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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